哪些行政机关具有查封、
扣押权?
原创:胡建淼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来信】胡老师,查封、扣押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是否行政执法机关都有此权?如果不是,那么,哪些行政机关具有查封、扣押权呢?
【回信】查封,是行政执法机关为了保障案件的查处,通过“就地封存”的方法,在短时间内禁止对涉案场所使用和限制对涉案财物和证据的使用、毁损、转移和处分的行政强制措施。
扣押,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为了保障案件的查处,将涉案财物和证据移动至执法机关的地方或执法机关确定的地点进行直接控制,在短时间内禁止当事人对扣押财物的使用、毁损、转移和处分的行政强制措施。
它们都是行政强制措施的常用手段,并且其主体、目的和效果都是相同的。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与地点上。对象上看,查封一般是针对不可移动的东西,如建筑和大型设备等;扣押主要是针对可以移动的财物,如电脑、车辆等。地点上看,查封属于“就地封存”,扣押是“异地扣押”。可以这么说,查封是“就地扣押”,扣押是“异地查封”。其主要区别就在地点上。这里的“异地”,是指非现场,可以是行政机关单位地点,也可以是行政机关指定保管的第三地。
根据职权法定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并不是任何行政机关都具有查封、扣押权。查封、扣押并不是行政机关的“当然权力”,只有经法律授权(设定)的行政机关才具有查封、扣押权。
根据《行政强制法》(2011)第10条和第22条规定,查封、扣押必须由法律、法规设定,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并且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当下,据不完全统计,有下列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了查封、扣押权:
——《森林法》(2019)第67条;
——《广告法》(2021)第49条;
——《专利法》(2020)第69条;
——《商标法》(2019)第62条;
——《证券法》(2019)第170条;
——《邮政法》(2015)第61条;
——《消防法》(2021)第54条;
——《反垄断法》(2022)第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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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2025)第110条;
——《安全生产法》(2021)第65条;
——《动物防疫法》(2021)第76条;
——《药品管理法》(2019)第100条;
——《产品质量法》(2018)第18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第103条;
——《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第38条;
——《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第63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第53条;
——《兽药管理条例》(2020)第46条;
——《直销管理条例》(2017)第35条;
——《禁止传销条例》(2005)第14条;
——《出版管理条例》(2024)第7条;
——《农药管理条例》(2022)第41条;
——《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第67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第38条;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第27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第55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第32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4)第70条;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11)第9条;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18)第13条;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2021)第35条;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7)第20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第51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23)第25条;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8)第50条;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21)第24条;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2004)第10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第47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22)第38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24)第60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23)第37条;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第49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4)第27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24)第21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第15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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