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名称
北京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性质
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地点
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学院本部)
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校区)
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南校区)
四、办学特点
学院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树立先进的教育服务理念,充分依托行业办学的优势,深度开展产学合作,形成校企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人才培养模式,营造“校中有企、企中有校”的良好育人环境,使教学过程理论联系实际,人才培养目标与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高度相符,充分体现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重点面向北京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培养生产、管理、技术、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水平高,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列入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五、招生办法
学院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及各具体工作组,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自主招生分考生报名、学院择优录取、社会公示并上报审批、正式录取等阶段。学院择优录取过程:初试、复试、核定考生总成绩、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满为止。
1、艺术类专业:初试(面试)后,通知初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笔试)。
2、其它专业:初试(笔试)后,通知初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面试)。
六、总成绩评定
考生总成绩(满分300分)=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高中阶段成绩(满分30分)+ 特长成绩(满分20分)。
七、录取规则
1 凡通过我院自主招生办法而获取资格的考生,经过招生考试环节,达到录取条件。
2 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市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5分。
3 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及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录取后若出现计划未满的专业,则从符合录取条件的二、三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
4 特长生(指在高中阶段,获有省、市级以上的体育单项、文艺特长以及各类科技方面的获奖证书的考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并进行专项面试,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最多降30分。情况特别突出的可破格录取)。
5 各专业不设男女录取比例。
6 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八、监督机制
7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8 学院招生部门严格遵守“规范程序,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9 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在本次招生工作中要求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反者追究责任。
九、关于升学
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均执行市教委有关高职毕业生“专接本”有关规定。
十、关于就业
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毕业生就业提供规范、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学院与社会各界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良好、稳定、广泛的联系,学院社会声誉较高,学生择业渠道宽广,近些年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9%,社会各界用人单位给予较高评价,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长期保持在北京地区高校前列,学院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十一、录取结果的公布
被录取的考生将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二、学费标准
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十三、住宿
我院根据考生的住宿要求安排住宿。住宿费按照各校区的收费标准收取,每生550—650元/学年。
十四、其它情况
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享有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一切待遇,按国家规定发放副食补贴和办理助学贷款;设有国家奖学金、校内特殊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