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进行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为适应21世纪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确保人才培养规格和教学质量,结合我院的办学定位和实际情况,现就制订学院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原则,注重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人文素质的提高,强调“知识教育、能力教育、素质教育”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着力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人文精神,为终身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相结合的原则,精心构建既科学合理又体现基础性、综合性、创造性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在全面规范、整体优化理论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的同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1、积极探索、尝试“工学结合”办学模式。工学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过程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为开展工学结合提供基础;各系(部)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采用“半工半读”、“工学结合”、“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强化学生的职业综合能力,并带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技术服务。
2、大力推进“双证书”制度。要依照国家职业分类标准和对学生就业有实际帮助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把证书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之中,将证书课程考试大纲与专业教学大纲相衔接,改进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学生技能训练,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
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的培养,要通过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的共同作用,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在教学过程中要重视道德素质、人文素质、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的综合培养,把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的理念和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思想贯穿、体现在各教学环节中。
4、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
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在重视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学生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加强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在内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教学和基本素质的培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使学生通过学习构建起适应终身教育和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知识和能力结构。
5、因材施教的原则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各系(部)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根据学生的基础条件、特点和个性发展的需要,探索多渠道的人才培养模式,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权(如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分层教学)。在保证人才培养基础规格要求的同时,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要为学生发展各自的兴趣、潜力和特长创造条件,努力扩大选修课程的种类和数量,为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留有充分的空间。
6、整体优化的原则
坚持整体优化原则,要妥善处理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面向全体学生与因材施教等方面的关系。根据专业方向,以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知识能力结构为框架,调整课程设置,建立合理的课程体系,整体优化课程设置,要杜绝“因人设课”和“因无人而不设课”的现象。注意知识内容的相互渗透和融合,注意课程之间的衔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二、具体意见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与基本规格、招生对象与学制、核心课程及简介、培养职业核心能力的课程理论及考证要求、培养计划表、素质拓展活动安排、人才培养方案的必要说明等。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应分别列出各专业方向的能力体系、核心课程、核心能力及考证要求。
(二)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践课、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三)时间安排:三年制专业总学时控制在2600课时以内,按照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1:1比例对课程结构进行优化整合,对课时进行合理分配;第一学年原则上安排周学时26-28节,第三、四、五学期根据专业情况适当减少(一般安排22-26节/周),但不宜少于22节/周,第六学期为综合实习。
(四)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课程类别分为文化素质课、专业课和综合实训课三大类。文化素质课与专业课开课方式实行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办法。必修课先由各系(部)教研室讨论提出意见,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选修课先由各系(部)教研室提出具体课程,再由学生在此范围内进行自主选课。
专业实践教学总时数(专业课内实训课时+综合实训课课时)原则上不低于专业课和实训课(不含毕业实习)总学时的50%。
(五)几类课程的安排
1、军训安排在第一学期。
2、必开的文化素质课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个学分,总学时不低于60课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个学分,一般安排一个学期,总学时不低于45课时;《职业素养与就业指导》3个学分,具体开设时间由各系依据专业需要自行安排;《形势与政策》16课时,1学分,不列学期,由基础部以组织专题讲座等方式进行教学。
3、英语教学安排在第1-3学期,周学时为4课时,各专业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开设专业英语。
4、计算机基础课程原则上安排一个学期,周学时不少于4课时,总学时一般不低于60课时,各系(部)根据各专业情况决定是否开设第二门计算机课程。
5、体育课安排在第1-2学期,周学时为2课时,第三学期开设兴趣选修课。
6、数学类课程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由各部门自行设定。
7、学分的折算标准:课堂教学以14-18课时为1学分,综合实训、毕业实习每周2学分。总学分控制在140-150学分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