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1.教师进入教学楼和教室须着装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吊带裙、超短裙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课堂。
2.教师须提前到教室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拖堂或提前下课。
3.教师上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上课时接听电话、会客或随意离开教室。
4.教师须合理安排每个学期的教学工作,每堂课均须备有教案等教学材料。
5.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灵活运用各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尊重学生的提问和发言,课堂讨论要有引导和控制,要合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
6.教师必须站立讲课,教态自然大方;须用普通话教学,教学语言清楚流畅,文明生动;板书有条理,字迹清楚。
7.教师要有课堂管理意识。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处理。学生如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课堂,情节严重者,报学生所在系和学生处给予纪律处分。
8.任课教师要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考勤结果及时通报学生所在系,以便系部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9.对持有教务处发放的听课证的非本教学班学生或其他听课人员,教师应允许其听课。
二、学生课堂规范
1.学生进入教学楼和教室须着装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超短裙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教室。
2.学生须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准备。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请假必须向教师出示请假条。
3.学生要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
4.学生上课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上课期间不得接听电话、会客,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5.学生上课要认真听课,不得睡觉,不交头接耳,不吃东西,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要积极参与课堂讨论,积极提问或发言,配合教师搞好教学,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教学任务。
6.旁听生、重修生等其他听课人员应携带教务处发给的听课证进入指定教室听课,并遵守课堂纪律。
三、其他规定
学院各级领导、教学督导、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应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听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接听电话、会客,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活动。
凡有违反以上课堂教学规范者,将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 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