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按照原劳动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6]362号)的要求,我中心和各地区、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陆续建立了鉴定质量监督电话,对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行为,提升鉴定工作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适应鉴定工作的“三个转变”,构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服务工作,我中心在原质量监督电话的基础上,借助信息化手段,扩展了服务功能,建设了投诉咨询自动处理系统。现就变更质量监督电话和扩展监督电话服务功能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部中心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督电话变更为010-84661234。原鉴定质量监督电话010-84661120停止使用。
二、功能扩展后的监督电话包括24小时自动语音应答、7个话务员座席服务、独立服务器数据处理、网络远程查询监控等4项主要功能,使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督工作实现了规范化、信息化和网络化。
三、为实现部领导关于“逐步实现全国质量问题投诉举报服务信息化、网络化”的指示精神,我中心将于2010年选择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督电话功能扩展建设试点工作。对于参加试点的地区和行业,我中心将酌情给予部分资金补贴。
请各地区、各行业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督电话功能扩展的建设工作,积极报名参加试点,具体试点办法另行通知。
联系人:郭奎、王鹏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